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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静观自行车行业的召回事件
检查和保留记录
第20条[15 U.S.C.§2069] {增加的处罚;参见69 FR 68884}
(a) (1) 任何人故意违反本法第19条[15 U.S.C. §2068]应该受到每一项违反行为不超过100,000美元的民事处罚。根据第(2)项,对第19(a)(1)、19(a)(2)、19(a)(4)、19(a)(5)、19(a)(6)、19(a)(7)、19(a)(8)、19(a)(9)、19(a)(10)或19(a)(11)条[15 U.S.C. §2068(a)(1) –
(11)]的违反应构成每一个有关消费品的一次单独违反行为,不过,对任何相关的系列违反行为的最高民事处罚不得超过15,000,000美元。对于第19(a)(3)条的违反,每一次没有采取或拒绝允许采取或没有执行该条要求的行动,应构成一次单独的违反行为;如果这种违反行为是持续行为,违反的每一天应算作一次单独违反行为,不过,对任何相关的系列违反行为的最高民事处罚不得超过15,000,000美元。
[生效日期--{严格意义上不是《消费品安全法》的一部分--
本款所作的修订将在解释第20(b)条所述之处罚因素的最后条例颁布之日以前的一天生效,或在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颁布之日后一年生效。]
(2)本款第(1)项的第二句话在下述情况下不适用于对第19(a)条第(1)或(2)项的违反:
(A) 如果违反这些项规定的人不是有关产品的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或分销商,以及
(B) 如果该人并没有(i)真正了解他分销或出售该产品违反了这些项的规定,或(ii)收到委员会有关这种分销或出售违反了这些项规定的通知。
(3)(A)第(1)项授权的最高处罚金额应根据本项规定的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
(B)委员会将在2011年12月1日之前,并在以后每个第五日历年的12月1日规定并在《联邦纪事》上发表一份最高授权处罚金额表,适用于发表后的下一年1月1日发生的违反行为。
(C)最高授权处罚金额表应该根据前五年的生活费用调整来增加(1)项中所列每一项金额数字。根据上述这句话确定的金额增加都应该凑成整数:
(i)在处罚高于1,000美元但是低于10,000美元时,最接近的1,000美元的倍数;
(ii)在处罚高于10,000美元但是低于100,000美元时,最接近的5,000
美元的倍数;
(iii)在处罚高于100,000美元但是低于200,000美元时,最接近的10,000美元的倍数;
(iv)在处罚高于200,000美元时,最接近的25,000美元的倍数;
(D) 在本款中:
(i)“消费物价指数”是指劳工部发布的所有城市消费者的消费物价
指数。
(ii) “前五年生活费用调整”是指下述数字的百分比:
(I) 调整前一年6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超出
(II)上次最高授权处罚金额调整之日前的6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
(b为处罚违反第19(a)条的行为提起诉讼,委员会在决定处罚数额时,应考虑这种违反行为的性质、情况、范围和严重程度,包括产品缺陷的性质、致伤隐患的严重性、伤人或没有伤人的情况、已发售的缺陷产品的数目、受到起诉的人的业务规模与处罚之间的适当性(包括如何减轻对小企业过分的不利经济影响)以及其它这类有关因素。
(c)本条规定的任何民事处罚都可以被委员会减免。在决定这种处罚的金额或是否应该免除或减少处罚以及减免多少的过程中,委员会应考虑受到起诉的人的业务规模与处罚之间的适当性,包括如何减轻对小企业过分的不利经济影响、违反行为的性质、具体情况、范围、以及严重程度,包括产品缺陷的性质、致伤隐患的严重性、伤人或没有伤人的情况、已发售的缺陷产品的数目、以及其它这类有关因素。在最后决定以后,这种处罚的金额或同意减免以后的金额可以从美国欠受到起诉的人的任何金额中扣除。
(d)在本条(a)(1)款第一句话中使用“故意”这个词指的是:(1)实际上了解情况,或(2)按道理一个在当时情况下有理智的人应该掌握的知识,包括为了确定陈述的真实性经过应有的注意后能够获得的知识。
民事处罚的报告
[公共法律101-608第115(d)条] [Sec. 115(d) of Public Law 101-608]
{不是《消费品安全法》的一部分}
(1)自本法颁布之日后一年{1990年11月16日颁布}以及其后的每一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向国会参议院商业、科学和运输委员会{现在是商业委员会}和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提交本款(2)项指明的资料。这种资料可以包括在委员会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里。
(2)委员会应提交根据委员会执行的法律所实施的民事处罚的有关资料。这种资料应包括已实施的民事处罚数目、导致实施这些处罚的违反行为的名称、以及实施这种处罚所获收入的金额。
民事处罚标准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217(b)(2)条,公共法律(PublicLaw)110-314, 122 Stat. 3016 (2008年8月14日)]
{不是《消费品安全法》的一部分}
民事处罚标准—
不迟于本法颁布之日后一年,根据《美国法典》第5篇第553条所述程序,委员会应发布一份最后条例,按照(a)款所作的修订,提供委员会对《消费品安全法》第20(b)条(15 U.S.C.2069(b)、《联邦危险品法》第5(c)(3)条(15 U.S.C.1264(c)(3))、以及《易燃纺织品法》第5(e)(2)条(15 U.S.C.1194(e)(2))中所述处罚因素的解释。
刑事处罚
第21条[15 U.S.C. §2070]
(a) 违反本法第19条可以受到下述惩罚:
(1) 故意和蓄意违反该条法律,处5年以下徒刑;
(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3571条处以罚款,或
(3) 上述两罚并用。
(b) 一家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故意和蓄意地授权、命令或实施任何完全或部分违反第19条的行为或做法,都应该根据本条规定受到惩罚,不论该公司可能根据(a)款受到的任何惩罚。
(c)(1) 除了(a)款规定的惩罚,对刑事触犯本法或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它法律的惩罚可以包括没收与触犯行为有关的资产。
(2) 在本款中,“刑事触犯”是指违反者被判处罚款、服刑、或两罚并处的那种对本法或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它法律的违反行为。
强制执行和没收
第22条 [15 U.S.C. § 2071]
(a) 美国地区法院应该拥有采取下列行动的管辖权:
(1) 限制对第19条[15 U.S.C. § 2068] 的任何违反行为。
(2) 限制任何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通过商业渠道分销、或向美国进口违反根据第15(d)条发出的命令的产品。
(3) 限制任何人通过商业渠道分销不符合消费品安全规定的产品。
这种行动可以由委员会提出(不必考虑第27(b)(7)(A)条的规定,[15U.S.C.§ 2076(b)(7)(A)]),或由司法部长在任何构成违反的行为、不履行责任或交易的发生地点的美国地区法院提出,或在发现被告或业务交易地区的法院提出。根据本条采取的任何行动可向任何其它地区的被告递送传票,不论是被告居住地区或发现被告的地区。
(b) 任何消费品:
(1) 不符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规定,或
(2) 属于根据第15(d)条[15 U.S.C. §
2064(d)]发出的有效命令所禁止的生产销售、许诺销售、通过商业渠道分销、或向美国进口的,在被引入商业,或在商业领域中,或在商业运输以后存放待售时,都会根据标签上的资料受到法律诉讼,并且在发现该消费品的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美国地区法院受到起诉。根据本款授权提起的诉讼程序应尽量与海事法院的诉讼程序一致。如果涉及非常类似消费品的诉讼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辖区的法院审理,在任何有关方提出合理申请并通知所有其它有关方后,任何这种法院应下令将这些诉讼合并审理。
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23条[15 U.S.C. §2072]
(a) 任何人由于故意(包括蓄意)违反消费品安全规定或委员会发布的任何其它规定或命令而受到伤害,可以在被告居住的地区、或发现被告的地区、或被告有代理人的地区的任何美国地区法院上起诉任何故意(包括蓄意)违反任何这种规定或命令的人,应获得所受损失的赔偿,同时,如果法院决定为了伸张正义,可以收回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根据第11(f)条[15 U.S.C.§2060(f)]确定),以及合理的专家证人费用:但是,所争议的事要超过10,000美元的金额或价值,不包括利息和费用,除非这种索赔是针对美国、任何美国机构、或任何具有官方身份的官员或职员。
(b)除了在美国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原告在最后判决中获得的赔偿少于10,000美元的金额或价值,计算时没有考虑任何被告可能在判决中获得的任何赔偿抵销或反诉赔偿,而且不包括利息和费用,地区法院可以拒绝原告提出的赔偿费用的要求,此外,还可以要原告支付费用。
(c)本条所述赔偿是对根据普通法或联邦或州法规定的赔偿的补充,不能予以取代。
产品安全规则和第15条命令的其他执行行动
责任编辑: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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