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预告

361°杯第三届中国?晋江自行车公开赛

361°杯第三届中国?晋江自行车公开赛将会在2015年10月24日于晋江市举行,具体章程如下:

晋江自行车公开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晋江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泉州市体育局、晋江经济报社

执行机构:福建邱基金自行车竞赛有限公司

招商机构:晋江经济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活动日程及比赛项目: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

2、报到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

3、比赛项目及时间:2015年10月24日

08:30-08:45 开幕仪式

08:45-10:15 公路精英

10:30-12:00 公路专业组

12:15-13:15 男子山地车组

12:30-13:30 男子公路车组

14:00-14:30 总颁奖仪式

三、比赛路线:

晋江市体育中心(西大门出发)-世纪大道-湖光路路口(右拐)-湖光西路-泉安路(直行)-泉安路(右拐)-福兴路-世纪大道-晋江市体育中心西大门终点。赛道为10公里/圈。(见附图)

四、竞赛项目组别设置、奖励规定:

公路精英组:

面向以俱乐部队并退役2年以上非职业运动员为参赛对象,限25支车队报名(国内15支俱乐部车队、国外10支俱乐部车队),每队5名男子选手。

比赛项目:60公里大组赛(骑行6圈)。以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来排列名次,奖励个人前20名。同时,按照每队中前3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加作为该队团体成绩,如果成绩相等,则将各队前3名运动员的名次相加计算(数字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成绩仍相等,则将根据各队中名次最好的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奖励前10支队伍。

公路专业组:

面向代表国内各省市级的成年运动员为参赛对象,限15支队伍报名,每队5名中国籍男子选手。

比赛项目:60公里大组赛(骑行6圈)。以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来排列名次,奖励个人前20名。同时,按照每队中前3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加作为该队团体成绩,如果成绩相等,则将各队前3名运动员的名次相加计算(数字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成绩仍相等,则将根据各队中名次最好的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奖励前10支队伍。

男子山地车组:

面向国内山地车爱好者及退役2年以上非职业运动员为参赛对象,年龄18--55周岁,限制报名人数500人。

比赛项目:30公里山地车大组赛(骑行3圈)。以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来排列名次,个人奖励前30名。

男子公路车组:

面向国内公路自行车爱好者及退役2年以上非职业运动员为参赛对象,年龄18--55周岁,限制报名人数100人。

比赛项目:30公里公路车大组赛(骑行3圈)。以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来排列名次,个人奖励前15名。

五、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选手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报名。

2、所有现役专业车手(中国地区包括中国自行车协会注册车手)不得参与除“公路专业组”以外的其它组别;退役车手必须退役连续满2年及以上方可报名参赛,如有发现以上专业车手的报名,将取消其在比赛中的所有成绩及奖励;参加精英组比赛选手不得参加山地组比赛。

3、选手必须带本人有效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在报名确认时与组委会签署意外伤害事故免责声明。

4、要求参赛者为长期从事自行车运动锻炼者。要求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六、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最新规则。赛事中,裁判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2、每组骑行圈数按赛事项目约定进行,裁判有权根据当日实际情况采取是否加、减圈数或采取关门的权利,所有组别落后运动员被同组领先运动员超越后即视为淘汰,裁判有权令淘汰运动员离开赛道。

3、检录:

3.1 每组比赛开始前5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3.2 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3.3 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器。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自负。

3.4 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3.5 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4、除山地组外其它赛事组别的参赛选手需使用符合公路自行车比赛要求的公路自行车参赛;山地组选手需使用符合山地自行车比赛要求的车辆参赛,比赛时所用外胎为1.75及以上山地齿胎,不得使用光头胎。

5、比赛器材自备,并符合规则规定。运动员必须穿着骑行服和自行车头盔进行参赛;所有组别选手必须使用该组规定的竞赛车型,须是具备良好刹车状况的安全车辆;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牌与车牌,不得剪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6、本次比赛为绕圈赛,不设补给点,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7、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8、赛前50分钟运动员本人须戴好头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身体号码布,到起点签到,接受检录。否则,不允许比赛。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

9、考虑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

10、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11、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提供选手成绩,选手报到时需向组委会缴纳200元/个的芯片押金,赛事结束后归还组委会时退回押金。

12、凡参赛运动员均由大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者本人负担)。

13、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14、所有组别获得:团体前三名、个人前三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的选手或团队,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所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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