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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国外一男子骑行致残状告惠勒斯公园
闻名世界的骑行圣地——惠勒斯山地车公园因其专业性赛道、众多的路线选择、科学安全的管理被不少山地车爱好者列入“一生必去的地方”名单内。近日却因一桩诉讼案引发国外山地车友热议。
2009年,山地车爱好者布莱克·贾米森(Blake Jamieson )在惠勒斯公园骑行中不慎摔车严重受伤,脊髓损伤导致下半身残疾,遂状告惠勒斯山地车公园未能尽到“没有警告他所涉及的风险”的义务,以寻求赔偿。
▲ 卢瓦克·布鲁尼(Loic Bruni)Crankworx Whistler Air DH比赛中,同样的路段,连续巨大的落差导致其受伤
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布莱克·贾米森曾经是惠勒斯山地车公园的自行车公园安全巡逻员志愿者,但是这场灾难过后他的后半生只能在轮椅上度过,摔车地点位于在惠勒斯山地车公园著名的A线rock drop路段。该路线被描述为:“长且急剧的落差,宽松的林道,许多自然和人为的障碍,包括:跳台、坡道,堤坝,落差,岩石和其他地形变化。”而在rock drop路段可以选择尝试跳跃巨大的落差,或者绕过这段危险路段。贾米森声称自己试图跳过这个巨大的落差,此举需要极大的勇气——不幸的是,由于后轮撞击石块,最终造成摔车事故。
尽管在事故发生前,贾米森一直以志愿者的身份在山地车公园做巡逻员(Bike Patrol)工作(注:Bike Patrol为惠勒斯山地车公园特有工作人员,负责对山上受伤的人进行现场及时紧急处理),贾米森却声称“不知道此举可能会造成脊髓损伤,尤其是不知道(脊髓损伤)会是常见的运动损伤机制。”
▲rock drop路段巨大的落差
在他的判决书中,法官Neena Sharma认为惠勒斯公园关于危险的警告是合理的,所有签署度假村(山地车公园)声明的人都会理解自己放弃起诉的权利。
“……弃权声明中的解释全面、清晰、直白。任何具备基本阅读能力的成年人都会清楚签署这份弃权声明意味着放弃起诉的权利,即使是惠勒斯公园的过失。”判决书中Sharma如此写道。
贾米森的律师则表示弃权声明违背了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激励(legal incentive)。而惠勒斯山地车公园的律师罗伯特·肯尼迪则辩护该声明只可能对未成年人是无法执行的,更表明弃权声明是对保证经营场所(山地车公园)安全的“巨大激励”(a huge incentive)。肯尼迪表示该案充分凸显弃权声明的保护是及其重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应该对运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然而,原告的责任理论竟然是:“哦,我不知道我可以受到严重的伤害。”
最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小编在询问律师朋友后,律师表示该案件在处理中明显适用自担风险原则,提醒所有自行车爱好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知道放弃权利是件慎重的事情。
法律小科普:
所谓自担风险是指被害人明知某具体危险状态的存在仍自愿承担风险之情形。被害人对于风险的自愿承担可以以明示方式做出,例如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自愿接受风险,或由其行为推断出已经默示自愿承担风险,自担风险作为一项抗辩事由,通常会引起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后果。
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免责事由中并未规定自愿承担风险原则,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法律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损害赔偿案例中都有所适用,尤其是在体育竞技运动、自发式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损害赔偿。
不过在中国,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受害人的能力,传统道德因素,在类似案件的处理中,只适用自甘冒险往往解决不了纠纷,通常首先会按公平责任原则做出参与者人人有份,然后在责任划分中尽量使受害人之外的参与者在最低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既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又体现了自担风险原则,当然这也有各大五十大板之嫌。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车友:肆意爽快的自行车运动中也暗含运动风险,量力而行方能平安归来。
责任编辑:Kz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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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听到有人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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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走心广告已经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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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如果这事故发生在国内,管你有没有签责任书,即使公园的安全警告已经贴在你眼前了,网络上首先问候公园管理层的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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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NO, 首先是 白条幅 、大红字, 什么奸商 各种不作为的 口号 ,先围堵该公园门口,随后 还要围堵 Z F门口 各种宣传 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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