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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学生偷42辆公共自行车 父母:要钱没有把孩子抓走吧
据浙江热线报道,浙江宁波市3个小学生在两个星期内偷走42辆公共自行车,造成损失超过15万元。这几个“熊孩子”平均年龄只有10岁,孩子的家长不愿赔偿,只是丢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
据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介绍,4月16日上午10点45分,宁波公共自行车工作人员在北仑“华庭公寓”网点,发现有三个打算破坏公共自行车设施的小学生。公司第一时间报警,在附近的三江超市,几个“熊孩子”被抓获。经警方调查,他们平均年龄才10岁,都在北仑东城小学读书(该校属于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目前这三名学生已交由学校处理。
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统计,4月3号到4月17号期间,北仑“新碶东街”、“华庭公寓”、“芙蓉社区”三个公共自行车网点共发生5起小学生损坏公共自行车设施设备的情况,42辆公共自行车被骑走,42个锁止器损坏,涉及金额高达153000多元。(点击观看相关监控视频)
当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人员向孩子家长提出经济赔偿时,令人诧异的是,“涉案”学生家长态度冷漠,不愿赔偿。家长认为,公共自行车的设备存在问题,并表示骑走车辆已还进桩位,说什么也不愿意赔钱,甚至留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理应承担经济赔偿。
美骑昭歌评:
与其说这3个平均年龄只有10岁的小学生是“熊孩子”,不如说3人的父母是“熊家长”。“养不教,父之过”,未成年人犯了错,法定监护人(家长)应该承担后果并履行教育孩子的责任。小学生敢肆无忌惮破坏公共自行车,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关。
联系到如今遍布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它们没有停车桩,更容易被破坏。每逢放学及周末节假日,都可以看到小孩们骑着共享单车在街上追逐,安全隐患很大。前段时间有新闻报道,小学四年级男童骑共享单车殒命;9岁男童偷骑共享单车撞倒八旬老太。一时间共享单车的管理被推倒风口浪尖,而这些事故中,家长也应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禁止骑车上路。家长一定要加强教育,告诫年龄不够的孩子们不要骑共享单车,公共单车,也应对符合年龄要求的孩子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更不能为了自己轻松,给孩子们解锁共享单车,然后放任不管(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责任编辑: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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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排一下顺序:在铁鸡笼里144小时不吃饭然后看别人吃榴莲自己跪榴莲皮,最后把笼子从珠江桥上扔下去……与君共勉![]()

建议把孩子家长列为失信名单。不准办银行业务,不准办手机业务,不准购买车票,不准购买景区门票。
直到钱补偿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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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外加一条 不准办护照 以防潜逃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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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教,父之过也。 有个疑问,这些共享单有那么值钱?42辆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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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这水不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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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那就抓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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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岁看大,5岁看老,狗改不了吃屎。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子会打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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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甭管多钱,孩子得行为已属于犯罪, 看事情看重点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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