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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8.3~4吉林?四平全国公路自行车公开赛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
四平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四平市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8月3日(星期六)--8月4日(星期日),在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举行。
五、竞赛路线:
起终点设在英雄大街(英雄广场对面),由英雄大街→司法新村→西湖水上公园→紫气大路→吉平宾馆→妇婴医院→英雄大街。沿逆时针骑行,一圈全长6公里,按不同组别设置比赛距离和骑行圈数。
六、竞赛设项:
(一)男子甲组(18--35周岁,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赛程60公里,骑行10圈。
(二)男子乙组(36--6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53年8月1日以后出生),赛程48公里,骑行8圈。
(三)女子甲组(18--35周岁,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赛程36公里,骑行6圈。
(四) 女子乙组(36--6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53年8月1日以后出生),赛程24公里,骑行4圈。
(五)团体赛 男子甲组和男子乙组每队最好的4名运动员成绩累加。
七、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为本次比赛所作的其它规定。
(二)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比赛必须使用所参赛项目规定的赛车,赛前大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三)本次比赛为绕圈赛,不设补给点,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四)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五)在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装,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比赛设关门时间。第一名到达终点 后完成比赛的10%为关门时间。
(七)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八、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严格按照年龄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
(二)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兼项。
(三)凡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并经常锻炼,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此项运动者,不得报名参加。
(四)凡省级专业队必须退役后满两年方可参赛,现役运动员和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不能参加比赛。
(五)参赛人员报名满600人为限。
(六)凡参赛运动员均由大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者本人负担)。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5日下午16:00前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费用:
主办方不收取报名费。为参赛选手统一发放号码牌、号码布。
(三)报名方式:
1、本市参赛选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直接到四平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市政府5楼,0434-3260021)报名,并在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上签字。
2、外地选手可通过网上报名。登录四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在网站下载报名表和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填写其中选项并签字确认后一同将报名表、声明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吉林省四平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四平市市府路59号,邮编136000),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传到四平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邮箱:sptyjjxk@163.com。
报名表附件:
2013四平全国公路自行车公开赛报名表.doc
十、食宿安排
参赛选手食宿自理,主办方可帮助联系住宿。
十一、报到
参赛选手于2013年8月1日17时前到吉平宾馆报到,核对身份(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发放号码牌,电子计时芯片,收取押金200元(赛后退还)。
8月3日上午8:30在英雄广场进行开幕式(所有选手必须参加开幕式,不参加开幕式视为放弃比赛)。
十二、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组每组各录取前30名;
(二)女子组每组各录取前20名;
(三)男子组团体赛录取前三名;
(四)大会组委会根据实际报到人数有权对录取名次作适当调整。
(五)各组别奖金见附表(单位:元 RMB)
名 次 | 男子甲组 个人 | 男子乙组 个人 | 女子甲组 个人 | 女子乙组 个人 | 男子 团体 |
第1名 | 黄衫 +9000 | 黄衫 +9000 | 黄衫 +7000 | 黄衫 +7000 | 10000 |
第2名 | 7000 | 7000 | 5000 | 5000 | 8000 |
第3名 | 5000 | 5000 | 3000 | 3000 | 6000 |
第4名 | 4000 | 4000 | 2000 | 2000 | / |
第5名 | 3000 | 3000 | 1000 | 1000 | / |
第6名 | 2000 | 2000 | 900 | 900 | / |
第7名 | 1000 | 1000 | 800 | 800 | / |
第8名 | 900 | 900 | 700 | 700 | / |
第9名 | 800 | 800 | 600 | 600 | / |
第10名 | 600 | 600 | 400 | 400 | / |
11至20名 | 400 | 400 | 300 | 300 | / |
21至30名 | 300 | 300 | / |
十三、技术官员、裁判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四、其它
(一)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至使比赛不能举行,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举行。
(二)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主办方拥有对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及裁判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更改。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大赛组委会。
责任编辑:Jew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