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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上高速引发车祸 谁来负责
高速公路上突然冒出个骑车人,刘宁为了躲过去,撞护栏上了。损坏护栏的钱约4600元,刘宁愿意赔偿;可他想知道,他的损失谁来赔偿?
为躲骑车人 撞护栏上了
12月4日凌晨4时,刘宁驾车在本辽辽高速G91沈阳方向178公里处行驶,车速在100公里左右,当时副驾驶位置还坐着一个朋友。行驶过程中,刘宁突然发现高速公路上有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他吓了一跳,紧打方向盘,自行车躲过去了,而自己的车却撞到了高速公路中间的护栏上。刘宁说,当时车在路上转了好几个圈,车损严重,护栏也撞坏了,副驾驶位置的朋友也受了伤。
早晨8时,交警来到现场进行处理。刘宁出示了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书上写明:司机刘宁驾驶轿车因躲一骑自行车行人撞上护栏造成车和护栏损坏,一人受轻伤,刘宁负全部责任。随后刘宁的车被拖走。
这段高速公路的管理由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沈阳管理处负责,他到沈阳管理处得知损害的护栏价值约4600元,赔偿这笔钱后,沈阳管理处给他出具手续,才能到交警队把车取出来。
为何高速路上出现骑车人
刘宁说,自己愿意赔偿护栏,但是自己撞坏的车,修理需要几万元(4S店说需要7万元),谁来赔偿?
他认为,自己上高速公路,正常交了费用,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就应该提供一个安全的驾驶环境,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自行车,显然是不安全的,管理方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刘宁给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和若干照片。视频内容是交警正在询问事故中骑自行车的妇女,交警反复问这名妇女怎么上高速公路的,最后这名妇女说,是“从站里上来的”。“所谓‘站里’,就是收费站。”刘宁说。
高速管理部门:正在调查
昨日,记者拨通了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沈阳管理处路政科高科长的电话。高科长表示,现在他们也在调查那名骑车妇女怎么上高速公路的,听说从站里上的,但现在没查到。
高速公路上出现自行车导致肇事,管理方有没有责任呢?高科长说,有没有责任应当由专门部门来认定。随后称,电话要没电了,挂断电话。
记者 赵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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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上高速引发车祸 受伤司机获赔118万
2006年11月20日中午11时40分,闫先生驾车在京石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与一条突然窜出的狗相撞而发生车祸,导致其严重残疾。 2007年11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赔偿闫先生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118.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