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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mano抵制仿冒声明
Shimano日前发布抵制专利假冒仿制通告,以下为通告函。
通告函
我司,禧玛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ST-EF 51型自行车变速杆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专利号为200930237171.6,专利权人为禧玛诺马来西亚公司,该专利权至今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据悉,市场上出现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仿制的ST-EF 51型自行车变速杆产品(下称“疑似侵权产品”),疑似侵权产品使用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SHINING”, “SUNWARD”, “SHINANO”等。而且我司注意到,部分自行车整车厂在市场上销售或在展会上展出使用了疑似侵权产品的自行车整车。
我司特此声明,上述标注“SHINING”, “SUNWARD”, “SHINANO”等非“SHIMANO”标识的疑似侵权产品均非专利权人许可制造,我司无法保证该等疑似侵权产品与我司使用”SHIMANO”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在同一水准。我司友情提醒,使用疑似侵权产品将会损害我司的利益并可能招致法律风险。若需洽购标注”SHIMANO”商标的ST-EF 51型自行车变速杆产品,敬请通过我司正规经销渠道采购。
接近自然,接近生活。SHIMANO品牌长久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充满信心的自行车零配件等产品和优质服务,无论设计或性能都经严苛认证,符合高标准的质量要求。秀外于表,慧中于芯。
如您对产品商标及相关事件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禧玛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法务部,联系方式:021-52061212。
禧玛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责任编辑: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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