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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第十一届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宣传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
温泉县人民政府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行车协会
三、协办单位
新疆日报社
新疆经济报社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新疆电视台
新疆晨报社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疆记者站
四、比赛时间、线路、赛程、技术会
㈠ 报到时间:2017年5月29日全天报到。
㈡ 技术会时间、地点:2017年5月29日下午18:00,新疆温泉县鑫磊精品酒店五楼会议室。
㈢ 比赛日期:2017年5月30日--5月31日,5月31日离会。
㈣ 比赛线路:温泉县--赛里木湖东门,赛里木湖东门--赛里木湖点将台--赛里木湖西海草原--赛里木湖南门
五、竞赛里程(145 km(千米))

各赛段冲刺点确定为:
第一赛段,距起点43.5km(千米)处(林业检查站旁);
第二赛段,距起点42.4km(千米)处。
六、参赛运动员规模、组别、条件
㈠ 参赛运动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运动员年龄为18-45周岁(运动员本人身体状况允许,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经竞赛组同意,年龄可放宽)。运动员人数报满为止。
㈡ 各省、市自行车协会、俱乐部、业余爱好者均以团队(车队)方式报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6人。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者,只计个人成绩。(如本人同意,竞赛组也可为个人参赛者编入某团队)。
㈢ 于2015年12月31日后,未在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自行车部注册的国内运动员,于在2014年12月31日后未在职业车队注册的外籍运动员(核查以UCI官网www.uci.ch为准),均可报名参赛。
㈣ 所有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必须在本人所在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复印件(也可在赛区补办),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㈤ 不符合报名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审查核实,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同时取消经费补助。
七、报名方式、时间
联系人:阿龙高娃,联系电话:0909-2318790,13999774053,QQ:44491725
齐芮婕,联系电话:0909-2318706,13565501088,QQ:308467983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308467983@qq.com、44491725@qq.com,报名时请将本车队简介(100字以内)一同上报。网上缴纳报名费,单位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 账号:10820924936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青德里大街支行
行号:104887001051 联系人:宋金花 联系电话:0909-2318793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9日20:00前(报名期间报满150人,报名截止)。
八、报到时间、地点、要求
联系人:侯宏伟 电话:18116816181
联系人:刘淑芬 电话:15022831610
时 间:2017年5月29日
地 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大酒店报到。
报到时,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外籍运动员需持护照),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提供本赛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同时与组委会签订《法律责任免除和权力放弃声明书》,报名参赛的学生应同时持有所在学校和学生家长同意参赛的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㈠ 比赛均以双日分段赛方式进行。竞赛操作依照中国自协最新《自行车比赛规则》和国际自盟(UCI)制定的规则执行。
㈡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体育竞赛管理部门委派,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竞赛规则执行。
㈢ 严禁各参赛车队车辆上道伴随比赛。竞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维护车辆。
㈣ 比赛设关门时间,具体办法在技术会议上公布。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㈠ 录取名次办法
⒈完成全部赛程的运动员/队方可进行个人总成绩和团体总成绩、及冲刺总成绩的排名。未完成全部比赛的运动员/队在之前已获得奖金只能领取其1/2数额,并且不能获得其它奖励。
⒉当段个人成绩排名:获得当段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10秒、6秒、4秒的时间奖励,计入个人总成绩,但不记录到团体总成绩中。
⒊个人总成绩排名:每段个人成绩累计之和,时间奖励只计入个人总成绩内。如果有两人或多人的个人总成绩相同,将根据其每分段比赛的名次累加起来排列名次,如再相等,则按最后一段比赛的名次排列来决定。
⒋团体总成绩排名:每段本队前三名运动员成绩累计之和。如果成绩相同,则根据以下规定排名:
①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的次数;
②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的次数……,依此类推。
如果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队在个人总成绩中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任何少于三名运动员完赛的队,将被取消团体总成绩的排名。
⒌冲刺总成绩排名:累计各段途中冲刺及终点冲刺所获的得分累计进行排名。每段途中冲刺的前三名分别获得5分、3分、1分;终点冲刺前10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11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如果成绩相同,则根据以下规定排名:
①分段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②途中冲刺第一名的次数;
③个人总成绩名次
为获得个人积分总成绩排名,运动员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跑完全程,排名才有效,否则不得获取最终排名。
㈡ 奖励办法
⒈第一天颁奖仪式在赛里木湖东门颁发当段冠、亚、季军,冲刺成绩冠、亚、季军;第二天在赛里木湖南门颁发当段冠、亚、季军,冲刺成绩冠、亚、季军及总成绩颁奖仪式。
⒉当段个人成绩奖励前30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⒊个人总成绩奖励前25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⒋团体总成绩奖励前15名车队,颁发奖金及牌匾。
⒌途中冲刺总成绩奖励前6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⒍体育道德风尚奖车队、个人若干名,颁发奖金证书及牌匾。
7.组委会决定颁发的其它奖项。(完成全程比赛未取得成绩的车手颁发完赛证书)
㈢ 名次奖励(奖金总额20万元)
中国新疆第十一届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赛各赛段
奖金分配表:单位:元

十一、竞赛要求
㈠ 本次比赛运动员用自行车为公路大组赛车。
㈡ 参赛运动员安全头盔、赛车、常用零部件均自备。竞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维护车辆。
㈢运动员比赛时须将竞赛组委会发给的号码布、号码牌、计时芯片固定在规定的位置。
十二、关门时间
在各赛段半程冲刺点处设关门点,被关门的运动员必须上收容车。关门时间根据路况难度、里程和气候条件在赛前技术会上公布。
十三、参赛经费
㈠ 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须缴纳300元(叁佰元整)竞赛费用。(报到时每支车队每个计时芯片需交押金200元,待比赛结束时退还)。参赛运动员、领队兼教练员往返交通费、人身保险费和体检费自理。
㈡ 赛会对参赛车手将给予适当的路途补助,总金额控制在10万元。(疆外每名运动员补助经费不超过1500元,疆内每名运动员不超过500元,本州内车队运动员不超过200元)。未完成全程比赛的运动员,不予补助。
请将各参赛车队运动员到达乌鲁木齐市、温泉县赛区的车次信息及返程信息一并报送组委会,组委会将安排接站(费用自理)。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责任编辑: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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