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组委会
2013第四届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由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主办(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91号)。比赛将依国际自行车联盟(UCI)的规定和本赛事的特定规则执行,本届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将于2013年11月2日-10日进行,共设9个赛段,比赛总里程990.4公里。
第二条:赛事类别
本赛事面向男子精英和23岁以下级别的运动员,它已被列入UCI亚洲赛事日程表,注册级别为2.1级。
依照UCI 2.11.014条规定,个人总成绩前12名的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
80;56;32;24;20;16;12;8;7;6;5和3分。
每赛段前6名的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16;11;6;5;4和 2分。
每段着橙色领骑衫者得8分。
第三条:参赛队
依照UCI第2.1.005条款的规定,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面向以下参赛队:
UCI职业队、UCI洲级职业队,UCI洲级队和国家队。
依照UCI第2.2.003条款的规定范围,每队参赛的运动员定为最多6名,上场不得少于4名。官员最多3名。
第四条:竞赛总部
竞赛总部设在无锡市山明水秀大饭店二楼求是厅,将从2013年10月29日开始开放,开放时间为09:00-22:00。
地址:中国江苏省无锡市蠡溪路999号 邮编:214074
电话/传真:86 510 88681888
竞赛总监:
姓名 |
张斌 |
顾雷锋、张晓燕 |
地址 |
100049 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 |
210029 南京市广州路191号 |
单位 |
中国自行车协会 |
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 |
电话 |
86 10 68862589 |
86 25 51889590 |
传真 |
86 10 68862596 |
86 25 51889593 |
手机 |
86 13911983025 |
86 13813975723 |
电子邮箱 |
admin@chncycling.com |
第五条:领队会议及检查会员证
参赛队代表须于11月1日15:00-16:50到山明水秀大饭店二楼如意厅,检查会员证及队服,确认本队参赛者名单,并领取比赛号码布。
领队会依照UCI 1.2.087条款的规定安排,由组委会领导及裁判团成员出席,定于11月1日17:00在山明水秀大饭店二楼如意厅召开。
第六条:竞赛播报
有关竞赛的情况将通过竞赛播报员全程报导,频道将在领队会上公布。
所有信息皆用中、英两种语言播报。
第七条:公用器材车
公用器材服务由禧玛诺公司提供。
将由3辆公用器材车和2辆公用摩托车提供服务。
第八条:最后3公里发生事故的处理规定
将根据UCI条款第2.6.027条款执行。
第九条:终点时间限制(关门时间)
考虑到所有赛段路面平坦且距离相对较短的特点,关门时间统一确定为6%。
在特殊情况下,关门时间可根据2.6.032条款,由裁判组和组委会商定后做出决定。
第十条:排名/时间奖励/公布
排名如下:
1、个人总成绩排名(橙色领骑衫):
① 计时裁判每段所记录的时间将计入个人总成绩排名,时间奖励只计入个人总成绩内。
② 如果有两人或多人的个人总成绩相同,将根据其每分段比赛的名次相累加来排列名次,如再相等,则按最后一段比赛的名次排列来决定。
③ 个人总成绩排名领先者可获得当日奖金。
2、团体排名
① 分段团体成绩是根据该队当段前三名运动员成绩相加来计算的,如成绩相等,则根据该队在分段赛中前三位运动员的名次相加来决定,如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分段中该队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② 团体总成绩名次排列,是根据每分段赛中该队前三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加来决定,若成绩相等,则根据以下规定排名:
a. 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的次数;
b. 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的次数……,依此类推。
如果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队在个人总成绩中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任何少于3名运动员的队,将被取消团体总成绩的排名。
团体总成绩领先的团队队员,其服装应有独特的标记。
3、抢分排名(绿色领骑衫)
① 抢分所得分数的名次排列,将依每分段所得分数及途中冲刺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② 每段前10名的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14,12,10,8,6,5,4,3,2和1分。
③ 各途中冲刺点的前三名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5、3和1分。
④ 依照UCI 2.6.017条规定,若个人总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a. 分段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b. 途中冲刺第一名的次数;
c. 个人总成绩名次
获得各赛段每次冲刺点的前3名运动员,将获得当日奖金。
获得绿色领骑衫的运动员将获得当日奖金。
途中冲刺得分点分布在如下公里处:
分段 |
距起点公里数 |
1 |
40 |
2 |
31.8(第二圈),64.2(第四圈),96.6(第六圈) |
3 |
22.4,46.1,73.5 |
4 |
34(第二圈),68(第四圈),102(第六圈) |
5 |
44,64.3,88.1 |
6 |
46.1,82.9 |
7 |
29.6(第一圈),59.3(第二圈),89(第三圈) |
8 |
30.5,63.5 |
9 |
23.6(第二圈),47.2(第四圈),70.8(第六圈) |
为获取个人积分总成绩排名,运动员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跑完全程,排名才有效,否则,不得获取最终排名。
4、“大中华”个人总成绩最佳(红色领骑衫)
红色领骑衫只颁发给在“大中华”地区注册且个人总成绩最佳的车手,运动员需持有其所属协会发放的会员证。“大中华”地区是指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华台北。
如成绩相等,则依据本规则第十条第1款第②点的规定来排定。
获得大中华最佳个人总成绩领先的选手将着红色领骑衫,并获得奖金。
5、青年个人总成绩最佳(蓝色领骑衫)
青年个人总成绩最佳选手只指属于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选手。
如成绩相等,则依据本规则第十条第1款第②点的规定来排定。
获得青年最佳个人总成绩领先的选手将着蓝色领骑衫,并获得奖金。
6、“大中华”最佳团体
“大中华”团体总成绩名次排列,是由在“大中华”地区注册的车队在每个分段赛中前三名大中华车手的成绩相加来决定。参看第十条第2款。
7、关于领骑衫
获得排名领先的运动员,将身着不同颜色的领骑衫。
若一名运动员同时获得一件以上的领骑衫,则根据以下顺序选定领骑衫:
1)个人总成绩(橙衫);
2)积分总成绩(绿衫);
3)“大中华”个人总成绩( 红衫)
4)青年个人总成绩(蓝衫)
组委会将要求下一位选手穿着该名次的领骑衫,但不享受领骑衫奖金,领骑衫奖金只颁发给获得领骑衫资格者。然而,如果该选手须穿着世锦赛或全国锦标赛、UCI世界杯赛、巡回赛、系列赛的领骑衫,则可以身着该领骑衫。
8、时间奖励
1) 终点冲刺:前3名运动员分别获得10,6和4秒。
2) 途中冲刺:前3名运动员分别获得3,2和1秒。
第十一条:补给
1、允许队车在规定的补给地段给运动员提供补给。
2、由于各赛段相对距离较短,组委会不设补给站。
第十二条:奖金分配表和特殊奖
本届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设奖金和特殊奖。按UCI规定,将扣除7%的特例税和2%的药检费付给国际自盟。在扣除此费用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其余部分将以现金方式发给各领队。
奖金分配请见附表。
第十三条:药检
药检完全按照UCI的规定及中国有关规定执行。药检地点将设在终点处附近。
第十四条:颁奖仪式
根据UCI 规定第1.2.112条,以下运动员必须出席正式的颁奖仪式及记者会:
1、分段赛前3名
2、青年成绩领先者
3、“大中华”个人领先者
4、冲刺积分领先者
5、个人总成绩领先者
以上运动员须在每段比赛成绩公布后上台领奖。颁奖结束后参加记者见面会
此外,闭幕式颁奖仪式将在最后一个赛段颁奖结束后在终点附近进行。以下运动员须出席闭幕式颁奖仪式:
1、个人总成绩前三名
2、冲刺积分前三名
3、大中华个人总成绩前三名
4、青年个人总成绩前三名
5、团体总成绩第一名
6、大中华团体第一名
第十五条:判罚
采用UCI的判罚及本规则规定的条款来执行。
第十六条: 注意环保 提倡绿色运动
“爱惜地球资源 保护天然环境 提倡绿色运动 推行低碳生活”是我们的宗旨。
“珍惜水资源 保护太湖的自然生态”是我们的责任。
为“使太湖永远成为一湖清水”而一起努力。
大会组委会要求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在本次比赛中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意抛弃果皮纸屑等杂物,注意个人卫生,保证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其它
在中国,行人和车辆一律靠右行驶。如无特殊标记或指示,请各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一律靠右行驶。
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及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及UCI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