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活动途中死亡 家属索赔二审改判
▲庭审照片
此前备受关注的骑行圈已经公开的第一案“落坡岭案”又有新进展,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改案件同行者判汤某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刘某某在参加骑行活动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刘某某的家属张某和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市自行车协会与汤某等七人共同赔偿14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和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和周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北京一中院改判汤某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历史消息
2015年9月12日,刘某某与汤某等大约二十余人开展往返门头沟的骑行活动,并于当日中午在门头沟区安家庄附近河边共同烧烤饮酒。午饭后,其他骑行者陆续返程,汤某等七人与刘某某最后一同返程。在骑行返程途中,刘某某在骑行的队尾,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被救护车送往门头沟区医院救治,当日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家属张某、周某认为汤某等七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故起诉要求北京市自行车协会与汤某等七人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146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张某、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周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汤某等七人是否应对刘某某的死亡负相应的侵权责任;自甘风险能否成为汤某等人的免责事由;如果成立侵权责任,则汤某等七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
汤某等七人是否应对刘某某的死亡负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汤某等七人是否应对刘某某的死亡负相应的侵权责任,也是几个焦点问题中最关键的。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汤某等人是否存在相应的注意义务以及是否违反了这一注意义务。对此,法院认为,在类似于本案相约骑行这种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中,相约者之间并不负担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被约之人一旦以实际行动加入到骑行活动中,则本案不仅存在单纯的相约行为,而且在相约之后汤某等七人与刘某某按照同一路线共同骑行,因而在他们之间产生了比一般注意义务更高的注意义务。汤某作为组织者所选择的线路存在较多的陡坡和弯道,增加了此次骑行活动的危险性。但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汤某对大家的饮酒行为有任何的提醒和劝告,反而是有大量证据表明汤某自己也和大家一起饮酒。此外,作为组织者的汤某只要安排或者建议一两名骑友跟随在刘某某附近进行提醒或随时提供帮助,刘某某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几率就会降低,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人在现场以致耽搁了黄金救助时间的情况也就不会存在。
自甘风险能否成为汤某等人的免责事由
法院认为,相比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自己损害而言,来自外部风险和受害人本人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害,更应得到队友或伙伴的救助。在类似于本案这样的共同骑行活动中, 大家组队骑行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锻炼身体、增进友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风险。因此,参加共同的骑行活动,往往不是自甘风险,反而是为了降低风险。
汤某等七人之间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本案中,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作为具有一定骑行经验的骑行者,仍然不顾安全而饮酒骑行,并造成骑行返程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自身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此次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汤某等七人的过失行为对其死亡结果的原因力非常小,且汤某等七人在事发前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在事发后积极参与救助,故法院综合上述情况酌情确定汤某等七人的赔偿数额。汤某因作为组织者在骑行活动中较之一般参与者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应当承担相对较大责任,其他六人承担相对较小的责任。
据此,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汤某承担8000元的赔偿责任,其他六人每人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
“落坡岭案”二审结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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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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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键盘 2017-09-23 10:42
作为一个领队深有感受,我一直严令禁止骑车绝对不能喝酒,但是总有那么几个搅屎棍说什么就喝一点不碍事什么,但是一出事就是领队的责任。上次就是一个人喝酒然后回来把头摔破了,家属硬说是我的责任,几个骑友证明都没用,说白了就是想让我赔钱,最后无奈赔了两千块,几乎是一个月三分之二的工资了,奉劝各位骑友骑车不要喝酒,自己作死请离别人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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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键盘回复刘子光2017-09-23 11:26
没用的这种东西,入过咬着你不放,越拖越久,车队名声就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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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塔多Forever 2017-09-23 09:43
哈哈哈哈哈 一语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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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yisnake1回复康塔多Forever2017-09-23 10:08
十几个人的队伍只要有一个人提议俩个人附议,喝酒这事就算是成了,反对基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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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回复longyisnake12017-09-23 11:13
随便他们喝不喝,反正我不喝,即使我有一斤的量,没有太大的必要我是滴酒不沾,第一不安全,第二降低我辛辛苦苦拣出来的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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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子之心PMZ 2017-09-23 18:00
我有两斤50度白酒酒量,冬天长途骑行(1000公里一周以上那种),我基本都会喝点酒暖暖身体,通常是3两,就是那种小瓶二锅头,是酒量的五分之一左右。这样既暖身体又不会头晕反应迟钝,每晚还要喝半斤才好入眠,这么多年因为喝酒误事的从来没有,反而增加骑行乐趣。。。其实怕的不是喝酒的人,而是没酒品,喝起来觉得自己天下无敌,或者是喝着喝着停不下来,甚至是强迫别人陪你喝那种。(邀请你喝的你可以选择不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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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x5516回复Comedian24852017-09-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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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x5516回复Comedian24852017-09-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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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无疆168 2017-09-23 16:16
酒这个东西必要有个自我约束,我不劝酒,不应该承担责任,感觉判决有不合理之处,这个案子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判决结果对今后同样事情的发生,有相当大的影响!建议骑友在骑行活动时购买美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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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 美骑编辑 2021-12-16 09:11
老哥这是在攒香蕉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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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恒622 2017-11-20 13:17
组织者有进行安全事项的告知义务;骑行中喝酒,是安全大忌,理应承担责任。但其他六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太牵强(即便赔偿也只能私下与组织者协商解决)。没有具体法律文件,还是慎重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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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情歌 2017-09-27 09:09
喝酒是败笔,理性的说,法院判的可以,起到了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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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七初八 2017-09-26 08:40
查看了投票情况,虽然有62%的人投了不合理,站绝大多数,但是仍然有25%左右投了合理,说明骑友圈里冷静客观看待这个事件的人占比例不小。发生的确实是悲剧,对领队确实有点冤,只希望今后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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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渣菜腿骑行者 2017-09-26 01:09
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无论你多能喝,请尊重愿意和你出车的车友,一旦出事他们都脱不了干系,中国国情如此要负点人道关怀。这和闯红灯一样的,你撞了还有责任。小朋友都知道不能闯红灯,你任性,请你家属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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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harp 2017-09-25 12:29
浏览了这个事件相对完整的报道,觉得家属在事发一年后才提起诉讼有点蹊跷,怕是居心不良的人怂恿的,败诉之后依然不放弃,与大众心之所向相悖的情况下居然还熬出改判,怕是后台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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