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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因自己没车骑 烧毁10辆惠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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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自行车站点遭人为纵火

因连续放火焚烧惠民自行车,“90后”青年被诉公堂。昨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在惠州市看守所内对该案进行审理,被告人宋某琴表示认罪,法官当庭未作宣判。

今年7月23日凌晨时分,惠城区公安分局下埔派出所接市民报案称,在下埔惠沙堤一路购书中心对面的惠民自行车站点,有人故意放火烧毁自行车。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调取视频监控,着手对案件进行侦破。经分析研究,警方判断嫌疑人可能会再次作案,于是,组织警力与惠民自行车公司员工,在各个惠民自行车站点加强巡逻。在连续蹲点伏击15天后,8月6日凌晨,被告人宋某琴再次来到西枝江江边一惠民自行车站点作案。就在其点燃自行车后,等候多时的民警将其抓获。

被告人宋某琴今年19岁,在2012年因犯抢劫罪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在惠州犯事时,他仍处在缓刑考察期间。被捕后,警方曾请来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其是否精神病、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宋某琴患有狂躁症,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随后,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宋某琴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公诉。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宋某琴也当庭认罪,承认自己从7月23日开始,用打火机烧着自行车后轮塑料挡板,再引燃自行车车轮等方式,先后4次放火烧惠民自行车,共烧毁惠民自行车10辆的犯罪事实。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毁坏的10辆自行车共价值人民币5880元。

虽然当庭认罪,但宋某琴对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情节严重”这一措辞表示异议,他声称“只是(烧毁)几辆自行车,有这么严重吗”,强调自己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火灾,不能算是情节严重。

在警方审讯期间,宋某琴曾交代自己作案是因为“看见别人有自行车骑,自己没有,所以放火烧掉,让大家都没得骑。”然而,当法官在法庭上再次问及他为什么要烧毁这些自行车时,他却没有给出明确回答,只说:“不知道,自己当时注意力不太集中”,并表示当初录口供时只是“随便说说”。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件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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